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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发布重要通告
2022-04-01 15:46  点击:9
   小编了解到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对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一、日照市以外地区特别是出现疫情的地区来(返)人员,应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或通过“日照全民防疫”小程序报备行程(二维码附后)。
  严禁从高速公路中途下车,搭乘顺风车、网约车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私自返乡逃避管理措施。
  二、严禁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扰、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
  三、严禁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随意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四、严禁故意隐瞒出行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者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调查。
  五、严禁企业、集贸市场、宾馆酒店等各类主体不严格落实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物品管理、环境管理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以及帮助他人逃避政府规定的管理措施。
  六、严禁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借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核酸检测证明、通行证、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
  七、严禁政府要求暂停营业的各类经营场所未经批准擅自营业,或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
  八、严禁以冲卡、故意绕行规避、故意藏匿、伪造相关证明等方法,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
  九、严禁恶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
  十、严禁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的行为。
  违反本通告,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日照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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