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信息港相关讯息12月21日,记者从日照市环保局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环保厅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和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日照市获得中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4039万元。其中,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592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447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日照市开展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等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工作;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建设。
日照信息港信息显示去年以来,日照市因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成为受国务院通报表彰的四市(州)之一,也是全省唯一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的城市。省财政厅、环保厅根据《关于对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要求,对日照市给予上述奖励。
1,凡本网注明“来源:日照信息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日照信息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日照市获得中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4039万元。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日照信息港”。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与日照市获得中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4039万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日照市获得中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4039万元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日照信息港属于个人的非赢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复制采编与网络,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如遇到日照市获得中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4039万元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三个工作日给予更正或删除。日照信息港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无法鉴定真假,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