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信息港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日照西客站周边道路交通和客运秩序,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日照市政府决定扩大市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执法管控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轮车”是指电动、燃油三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所称“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以老年代步车或者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四轮车。
二、在巩固现执法管控区域成效基础上,2019年1月1日起,市区增加下列区域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
1.山东路、旭阳路、迎宾路、丹阳路封闭区域;迎宾路、临沂路、上海路、613省道(不含)、旭阳路(在建)、包头路、南昌路封闭区域。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该路段。
2.日兰高速公路引线(日兰高速公路零公里至20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引线(沈海高速公路日照北口至204国道)。
三、对运送蔬菜、鲜活农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且有合法牌证的三轮车,每日23:00至次日7:00准许在禁行区域通行。
四、对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从事出租业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依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有合法牌证的三轮车在禁行时段、禁行区域内通行等情形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五、市场监管、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