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信息港资讯部获悉文明是城市的灵魂,市民是文明的载体。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与城市之间综合实力等方面的竞争,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市民文明程度的高低上。2017年,日照市创建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伴随文明城市的创建过程,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虽然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日照市首部“文明法规”《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和《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之后,日照市制定出台的又一部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像乱扔垃圾,闯红灯等一些现象。为了提升这个文明城市,就迫切需要有一个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市民杨子雨认为,有了法规,广大群众就可以有法可依,互相监督,更好地将日照建设成名副其实的文明城市。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2018年1月,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始《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2018年10月26日,经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以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为目标,分别对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范晓菲介绍,《条例》建立了基本规范、提倡行为、鼓励行为、重点治理行为层层递进、清晰明确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与之相对应地设置了奖惩结合的处置措施;内容上既涵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具有十分显着的地方特色。
作为促进类法规,《条例》还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等有关表述,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文明行为曝光机制”、“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工作机制和制度,以实现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的立法目的。
日照信息港已获悉“现在有了约束市民行为的这个文明条例了,我们广大市民应该把它贯彻落实好。”市民刘秀芹说,除了自己要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外,也要抵制那些不文明的社会行为,让大家知道,再有不文明的行为就是违法了,这样,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崇尚文明的良好氛围,让我们生活的这个城市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