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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建设“食安日照”品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9-04-16 10:56:03
核心提示:  日照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近日,日照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2019年全市守护舌尖安全行动总体方案》,以餐饮
  日照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近日,日照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2019年全市“守护舌尖安全”行动总体方案》,以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主线,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建设“食安日照”品牌。本次行动贯穿全年,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让群众吃得放心。
  
  据了解,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将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执法检查。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检查。
  
  2、实施监督抽检。在执法检查中,对发现问题的单位,选取存在风险隐患的品种进行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坚决查处。
  
  3、严惩违法犯罪。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迅速立案查处,坚决打击。
  
  4、健全防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行动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具体措施有:
  
  一、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农业投入品主要指的是农药、兽药。
  
  1、以蔬菜、水果、茶叶等主产区为重点,聚焦韭菜、芹菜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管控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农资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3、以草莓、苹果、桃等产品为重点,严肃查处农药违规使用以及滥用农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4、围绕大菱鲆、鳜鱼、乌鳢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三鱼两药”重点项目,继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5、在畜禽产品中组织开展屠宰环节非法注水注药、生鲜乳、“瘦肉精”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兽药、非法添加、滥用抗生素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食品“三小”规范提升行动——三小”是指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饮。
  
  1、严格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加强“三小”登记、备案工作,继续推进“三小”综合治理,确保“三小”业户纳入监管范围。
  
  2、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落实正面与负面清单,鼓励支持“三小”集中生产经营。深入开展“一对一”助帮扶行动,规范提升“三小”生产经营水平。
  
  三、食品、保健食品宣传营销规范行动
  
  1、重点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销售对象为老年(病弱)群体的店铺等为重点场所,严厉打击宣传治疗作用、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直销企业监管,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4、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严查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
  
  1、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为重点品种,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严查生产、销售食品假冒、假货、“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违法犯罪行为。
  
  2、集中开展农村食品侵权“山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仿冒其他品牌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傍名牌”违法行为。
  
  五、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校园食品安全关乎每个家庭,从之前的明查暗访情况来看,我市公办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程度较高,但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规范提升。
  
  1、督促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3、以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校园及其周边小作坊、食品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点、校外托管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严查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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