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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信息港要点:某干部因造谣被免去职务

发布时间:2017-12-29 19:40:33
核心提示:  朋友圈骂人,论坛、贴吧发帖编瞎话,微信群、QQ群捕风捉影、以讹传讹这些绝非儿戏,极有可能触犯法律。截至目前,今年日照已
  朋友圈骂人,论坛、贴吧发帖编瞎话,微信群、QQ群捕风捉影、以讹传讹……这些绝非儿戏,极有可能触犯法律。截至目前,今年日照已有18人因在网上造谣、传谣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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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记者从日照市网信办和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日照市因在网上传播宣扬恐怖主义,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被依法处理的有18人,被有关部门约谈的有92人。其中被依法处理的,仅10月份以来就有5起。

1

10月13日,五莲县王某在微信群中转发暴恐音视频,引起网友恐慌,涉嫌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依据《反恐怖主义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0元。

2

10月17日,杨某在莒县某商场用手机录制视频,在视频中扬言发生爆炸,并将视频发送到朋友圈中。刘某看到视频后未核实事实就进行转发,并跟帖评论,造成部分网友以讹传讹,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杨某、刘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3

12月5日,徐某在微信群中拼接外地医闹视频,并附加文字散布谣言,引发社会恐慌,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处罚500元。

4

12月14日,刘某编造他人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中传播,引发社会非议,严重扰乱了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事情发生后,刘某悔不当初,“我不应该在网络上发表虚假信息的帖子,犯了如此严重的错误。希望广大网友以我为戒,不要在网络上发表不属实的言论,做到文明上网”。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牟磊告诉记者,刘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5

12月24日,李某在新浪微博发布虚假信息,侮辱他人、诋毁国家机关,损害了他人和国家机关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在网络上违反法律法规随意发声,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将会付出严重代价,受到法律处罚。普通网民如此,党员干部也毫不例外!

6

12月24日下午,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街道党员干部郑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新闻,对全市造成了负面影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全区通报批评。

“作为一名老党员,实在是不应该犯这种错误,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学习好网络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好网络环境。”12月27日,记者采访时,郑某对此事懊悔不已。

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处罚。该事件的发生也在警醒着其他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从自身做起,规范上网行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文明上网。同时,带动身边的群众,理性发言、文明发言,共同营造干净和谐的网络环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党委宣传委员朱晓楠表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从我做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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