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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金

发布时间:2018-03-06 11:52:54
核心提示:  日照信息港获悉根据《日照市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财企〔2017〕10号)文件规定,市级财政设立品牌建设专项资金,
  日照信息港获悉根据《日照市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财企〔2017〕10号)文件规定,市级财政设立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对在指定年度内开展中国驰名商标创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进行奖励,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金。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获得下列3类商标的认定、注册,具有申报奖励的资格。一类是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仅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一类是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还有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核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落款时间为准;其他以受理国(地区)核发的商标注册证落款时间为准。
  
  奖励标准方面,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仅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单位,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完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单位,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根据以下三项规定获得奖励的申请人,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指定1个国家奖励2000元,每件商标每年最高奖励4万元;通过单一国家(不含马德里联盟成员)注册方式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奖励1000元,每件商标每年最高奖励2万元;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奖励1000元,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
  
  申报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单位,除应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商标国际注册人是个人的,提供本市身份证明和相关经营证明材料。项目申请人和资金使用者为同一单位。项目申请人为企业的,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申请人为协会的(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协会管理规范、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日照信息港本网讯据介绍,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商标权利人需于2018年3月31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各区县工商、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申报登记,相关申报详情及申报表格请访问日照市工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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