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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开发区开始征缴2019年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啦!

发布时间:2018-11-22 11:39:09
核心提示:  日照信息港近日获悉11月19日,日照开发区召开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总结2018年度全区两险征缴情况
  日照信息港近日获悉11月19日,日照开发区召开2019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总结2018年度全区“两险”征缴情况,安排部署2019年度“两险”征缴工作。
  
  为让全区居民广泛了解“两险”征缴工作,现对相关政策给大家做详细解读:
  
  开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白纸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村居(社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三、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的居民缴费,首先要带着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村居(社区)或街道人社所做参保登记后,到区人社大厅打印缴费单据后再到农业银行任意网点缴费。
  
  四、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
  
  参保人按年缴费就可以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多缴多补,缴费即补。符合100元缴费标准和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40元;对选择500-1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2000-5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为每人每年100元。但对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及待遇计发办法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2018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例如您每年交5000元,按交15年计算,您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5000*15)/139=539元,再加上基础养老金118元,您每个月可以领到657元的养老金。
  
  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村居(社区)协办员定期通知参保人办理领取养老保险手续,参保人须持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到村居(社区)协办员处申请办理。待遇批复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到相应金融合作机构领取养老金。
  
  七、重度残疾人可申请提前五年领取待遇
  
  年龄在55-60周岁之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自愿申请提出提前领取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执行现有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55周岁计发系数为170,56周岁计发系数为164,57周岁计发系数为158,58周岁计发系数为152,59周岁计发系数为145。
  
  区社保处咨询电话:8332835
  
  北京路街道人社所电话:8350620
  
  奎山街道人社所电话:8617081
  
  开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
  
  一、参保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外市户籍人员均可在我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我市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含外市户籍人员);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在校大学生按照学制缴费,每人每年100元。已按学制缴费并参加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的学生仍执行原办法至缴费学制结束。
  
  三、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以村居为单位整体缴费的。村(社区)协办员组织本村居民参保缴费,先按要求到所属人社所报盘,核定应缴人数及金额,打印征缴通知单。然后协办员持征缴通知单到农行或农信网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农行或农信网点根据征缴流水号,出具收费凭证,代收保费,系统自动作到账处理。
  
  (二)个人单独缴费的。首次参保的居民,首先要带着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当地社区或人社所做参保登记后再缴费;续保的居民可直接缴费。
  
  缴费渠道: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任意网点缴费;
  
  2、通过“微信—我—钱包—生活缴费—社保医保—日照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 缴费。
  
  四、居民医保补缴政策
  
  居民应当按时连续参保缴费,今年的集中缴费期是2018年11月8日至12月25日,缴纳个人承担部分;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不再补缴以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需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总和(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除外),自缴费之日起满60日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交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未参保的新生儿用自己的姓名登记入院的,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暂不为新生儿办理医保结算手续,新生儿使用自己的姓名参保交费后,监护人持户口本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上传医疗费并进行医保结算。
  
  (2)未参保的新生儿用“XXX之子或之女”登记入院的,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暂不为新生儿办理医保结算手续,新生儿参保时先使用“XXX之子或之女”参保缴费,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参保缴费单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上传医疗费并进行医保结算。报销结束后,新生儿监护人再持户口本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XXX之子或之女”变更为新生儿自己的姓名,新生儿以后再住院治疗的,使用自己名字住院治疗。
  
  六、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首次300元,第二次200元,以后每次1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80%提高到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取消)以上至5000元部分为70%,5000元至15万元部分由70%提高到75%,15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70%提高到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取消)以上至1万元部分为55%,1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由55%提高到60%,15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70%提高到75%。
  
  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70%,30万元以上的部分(含30万元)补偿75%。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元。贫困人口起付线6000元,每段增加5%,限额50万元。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负担比例由20%降为10%。
  
  计划内生育的女性参保居民,生育补助金500元。
  
  七、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自2018年9月10日起,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15种调整到32种。
  
  (一)居民即时申请病种(20种)
  
  1、恶性肿瘤;2、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5、白血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血友病;8、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9、脑瘫;10、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11、强直性脊柱炎;12、结核病;13、苯丙酮尿症;14、心、脑、大动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15、冠心病(心脏支架、搭桥术后);16、脑梗死(伴神经功能缺损);17、脑出血(伴神经功能缺损);18、银屑病;19、白癫风;20、艾滋病。
  
  (二)居民集中申请病种(12种,每年4月和10月受理)
  
  21、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血管并发症之一者);2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3、慢性病毒性肝炎;24、肝硬化失代偿期;25、慢性肾功能衰竭;26、股骨头坏死(非关节置换);27、帕金森病;28、癫痫;29、运动神经元病;30、系统性硬化病;31、支气管哮喘;32、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
  
  温馨提示:参保居民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经当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向医院提出转诊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后,方可转院。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转院、急诊、异地居住),将无法核实患者身份和异地住院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咨询电话:
  
  1、参保缴费及就医报销咨询:
  
  开发区社保处                 8352710
  
  北京路街道人社所             8350620
  
  奎山街道人社所               8617080
  
  郑州路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8350827
  
  润生佳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3661567
  
  春天花园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3661017
  
  秦皇岛路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8337093
  
  2、大病保险报销咨询:中国人寿日照分公司:  8868295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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