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信息港编辑报道按规定,运输剧毒化学品必须要有专门的通行证,12月14日,日照交警查处了一辆无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该车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12月14日15时40分,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港大队河山中队民警根据系统预警,在204国道东港区河山段查获一车牌号为皖L牌照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经检查,该车无有效通行证运输17吨剧毒化学品液氯,计划从新汶经日照运往青岛。因液氯有剧毒性,经多方协调,转运至开发区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运输企业处5至10万元罚款。
据悉,11月下旬以来,日照市公安交警部门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依靠科技力量精准查处,先后查处危化品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0余起,及时消除了隐患。坚持“入企业、查明细、建档案、对底数”,对全市32家危化品运输企业、726台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押运人全部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督促企业、公司通过GPS等科技手段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掌握车辆行驶路线。
日照信息港讯息汇总同时借助县乡道智能交通安全等管控系统和公安交管大数据,对重点管控区域和道路进行不间断巡逻,发现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在固定证据同时,第一时间通知路面警力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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