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信息港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为了逃避偿还1万元欠款及利息的义务,万某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还将其偷买的汽车抵押给他人,以对抗法院执行。近日,东港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万某定罪并判处刑罚。
2016年4月,万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同事韩某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万某迟迟未还钱,韩某将万某诉至法院。
东港法院判决万某偿还韩某1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万某仍未履行义务。
今年1月,韩某向东港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向万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督促万某尽快履行义务,起初万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后来索性玩起“失踪”,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干警多次上门出击蹲守都扑了空。
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万某于2018年4月20日花费8500元购买二手车一辆,不但未向法院申报该财产,并且于同年5月14日将该车辆抵押给他人,对抗法院执行,导致该车辆脱离万某的控制,法院无法通过法定措施执行该车。
东港法院执行局认为万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将该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对万某提起公诉,东港法院刑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庭审中,万某自愿认罪,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早知道早点还钱就好了,我不该抱有侥幸心理。”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其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万某已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取得韩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对万某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日照信息港该消息法官在此提醒被执行人,抗拒、躲避执行不是长久之计,及时、主动履行义务才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最佳选择,失信后果严重,切莫因小失大。